宁乡市金洲新城沩东大道曾家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沩东大道(发展路-香山新村)、宁乡市金洲新城沩东大道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沩东大道(香山新村-华强大路)道路边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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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 沩东大道(香山新村-华强大道)项目边坡监测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参考设计) | 监测次数(暂估) | 单价(元) | 小计(元) | 计费依据 | |
一 | 监测费+材料布点费 | ? | ? | ? | ? | ? | ? | |
1 | 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 点*次 | 10 | 60 | 33.48元/点*次 | 20088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2 | 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 点*次 | 10 | 60 | 22.68元/点*次 | 13608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3 | 锚杆拉力监测 | 点*次 | 7 | 60 | 25.83元/点*次 | 10848.60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4 | 锚索轴力监测点埋设 | 点 | 7 | 1 | 800元/点 | 5600 | 依据市场材料行情(包安装费用) | |
5 |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点*次 | 9 | 60 | 90元/孔*次 | 48600.00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6 | 深层水平位移钻孔 | 米 | 单孔平均约为25米 | 225 | 130元/米 | 29250 | ? | |
7 | 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管 | 米 | 单孔平均约为25米 | 225 | 80元/米 | 18000 | 依据市场材料行情(包安装费用) | |
? | 合计 | ? | ? | ? | ? | 145994.60 | ? | |
? | 注: 1、边坡监测时间为动工开始至边坡回填稳定后为止; 2、以上为预估一年监测期。 | ? |
二、沩东大道(发展路-香山新村)项目边坡监测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 数量(参考设计) ? | 监测次数(暂估) | 单价(元) | 小计(元) | 计费依据 | |
一 | 监测费+材料布点费 | ? | ? | ? | ? | ? | ? | |
1 | 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 点*次 | 9 | 60 | 33.48元/点*次 | 18079.20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2 | 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 点*次 | 9 | 60 | 22.68元/点*次 | 12247.20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3 | 锚杆拉力监测 | 点*次 | 4 | 60 | 25.83元/点*次 | 6199.20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4 | 锚索轴力监测点埋设 | 点 | 4 | 1 | 800元/点 | 3200 | 依据市场材料行情(包安装费用) | |
5 |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点*次 | 5 | 60 | 90元/孔*次 | 27000.00 |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5号文10.3计价表62 | |
6 | 深层水平位移钻孔 | 米 | 单孔平均约为25米 | 125 | 130元/米 | 16250 | ? | |
7 | 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管 | 米 | 单孔平均约为25米 | 125 | 80元/米 | 10000 | 依据市场材料行情(包安装费用) | |
? | 合计 | ? | ? | ? | ? | 92975.60 | ? | |
? | 注: 1、边坡监测时间为动工开始至边坡回填稳定后为止; 2、以上为预估一年监测期 | ? |
注:投标人报价时(含最后报价)须按以上清单分别列明单价,并算出合计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附件形式上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二)服务要求
1、监测要求:
1.1监测对象:对宁乡市金洲新城沩东大道曾家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沩东大道(发展路-香山新村)、宁乡市金洲新城沩东大道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沩东大道(香山新村-华强大路)道路进行基坑支护、边坡支护监测。
1.2?监测依据:
1.2.1《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1.2.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2.4《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1.2.5《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
1.2.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_T12897-2016)
1.2.7《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1.2.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2.9《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1.2.1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1.2.11《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61T∕25-3111-2016)
1.2.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1.2.13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2.14国家其他有关工程、监测、测量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
1.3.监测频率:详见清单内容。
2、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2.1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监测程序科学规范、措施得当,采样人员、器具配备及安排合理,监测分析、报告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力,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2相关监测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
2.3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监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方准使用。
2.4应急监测:能提供投入本项目的应急监测车辆和设备仪器,能提供7×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能到达现场。
2.5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2.6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2.7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3、其他要求
3.1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成交人不得向采购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泄露采样时间、相关数据。
3.2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服务期内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追加支付任何费用。
3.3成交人需在开展监测前对所有监测断面地理位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优化。
3.4监测人员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工作方案,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和车辆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工作。
(1)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安排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分析人员,以保证现场监测任务按时完成。
(2)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样品有效采集并安全送达实验室。
(3)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样品在有效期内完成分析工作。
(4)按照质保证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校对、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5)及时提交相关的监测报告。
3.5成交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样本采集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3.6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水样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7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开展技术核查,对数据伪造、作假、信息泄露等行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8一旦成交,所有监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9在采购人提出监测要求后及时安排现场监测后出具初步监测结果,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监测项目及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成果达到采购人要求,所有纸质资料格式规范,整理后移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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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2、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分别按要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由采购人******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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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付款方式及其他
1、支付单位:******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1)甲方根据监测工作进度支付进度款,完成所有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前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金额的60%。
(2)乙方完成监测工作、出具本项目需求的全部监测报告后乙方及时提交结算资料,结算根据实际发生的监测工作量套用宁财联〔2022〕5号《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等预算采用的相关计费文件,结合投标优惠******财政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3)本项目清单内未考虑到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新增的监测内容,其监测内容和数量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其结算单价优先依据宁发改联〔2022〕5号《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宁发改联〔2022〕5号缺项的以委托人认可的其他依据及价格确认。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结算金额按合同金额计算,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则按结算金额计算。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本项目服务拟投入的评审费、工本费、设备设施、人工、安全、保险、交通差旅费、税金、后续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一切不可预见费等,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成本及项目实际情况,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给采购人存档。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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