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有限公司2025年8号线远程请销点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0-FW-2507-0926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8号线远程请销点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要求为杭州地铁8号线9座车站端门前安装人脸机并进行相关开发,为小站台处摄像头新增摄像头图像识别分析功能,对综合监控软件进行升级及改造等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系统集成开发或视频分析开发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能体现金额的,提供该项目任一发票即可;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按照所提供的该项目发票金额累加。合同须体现签订时间及服务内容,如不能体现的,报价人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e车网(网址链接:******/)、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链接:******/)发布。
2、报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采购文件:
(1)e车网:
1)登录e车网(******/),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e车网(******/)→“采购与招标”进行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浙江政府采购网: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进行采购文件下载。
(3)如遇平台报价问题,可联系采购人,电话:马工,0571-******。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e车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请报价人关注网站信息。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0: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报价人须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报价接收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价接收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非门岗接收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有限公司运营大楼143号开标室。
报价接收联系人(采购代理):乔丽琳,电话******。
八、报价文件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若首次公告报价不足3家(二次或后续公告报价不足2家),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九、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询(比)价方式(非招标)进行采购,以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
成交结果将在e车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采购人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
十、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一、限价:
本项目总报价(含增值税)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9万元,总报价(含增值税)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报价。
十二、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不含增值税)模式。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工器具使用费、交通费、食宿费、运输费、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设备及软件费用、材料费、备品备件费、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利润及本项目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三、合同有效期及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1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个月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十四、付款方式:
******************银行规范或采购人要求进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利息或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成交人未按要求办理的,采购人将不承担相关利息或费用。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被拒绝兑付的,所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完成所有所需设备的改造服务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应付金额(含增值税)的97.5%,剩余2.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议后于60日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争议的,有争议部分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若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发票的税目、税率等存在疑问,成交人应提供佐证材料。
十五、现场踏勘:
本项目可安排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1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1-******。
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若踏勘过程造成死亡、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六、代理服务费:(含代理费及评审专家劳务费) 1、本项目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人民币叁仟元整(含增值税),小写:¥3000.00。
2、本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按成交项目实际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单个项目存在多次评审的,成交人据实支付其成交当次评审的评审专家劳务费)。
3、结算方式及时间:
成交人以转账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支付,请报价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采购代理应向成交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账户信息以采购代理通知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571-******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有限公司运营大楼822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
电话:张女士
地址:0571-******
******有限公司
本项目商务咨询联系人:刘工
电话:******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308室。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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