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铜钨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铜钨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选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横市镇张天坞,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4.596064,北纬26.042687;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占地25亩,项目不涉及铜精炼及铜冶炼,通过合法途径购置铜、钨等原矿及生态修复剥离表土废石等原料,经原材料-破碎-分级-选矿-浮选等工艺流程,生产铜钨矿精砂,新建铜钨矿精砂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10万吨铜钨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忠华
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横市镇西湖村西湖组西湖巷0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登峰大道23号达芬奇城市中心5号楼602#商务办公A
联系人:赖德斌
电话:******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址为:"******/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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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