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名称为枣庄市薛城区伟伦物流地块,地块占地55685m2,位于枣庄市薛城经济开发区,汉江路以南,朱******有限公司,南至汉江路,西至朱桥五路,北至常庄三路。地块用途规划变更为住宅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主要工作,即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地块******街道农用地,200************有限公司停产搬离。截至2025年7月,地块征收闲置。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有限公司可能对该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需要开展进一步的采样分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得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可以作为住宅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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